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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3年 - 93-2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政風(選試刑法概要、刑事訟送法概要)、政風(選試心理學概要、經濟學概要):行政法概要#1756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請依我國法制現況,說明行政機關之委任、委託與行政協助(又稱為職務協助),有何不同?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臥龍醉月
委任 為上級機關將業務交由下級機關 委託 為上級機關交由不相隸屬之機關 行政協助原則上不發生管轄權移轉, 得請求相關或不相關之其他機關協同進行辦理業務
詳解 提供者:suka915019

一、委任(15-1):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二、委託(15-2):行政機關因業務上的需要,得以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三、行政協助(19-1、2): 1.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2.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1)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執務者。 (2)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3)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4)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5)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6)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詳解 提供者:Ken Chen
委任就是上對下,委託就是不相關機關間,行政協助就類似義警義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