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定義如下:
(ㄧ)依照刑法第23條規定正當防衛指面對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他人或自己行為,不罰。但防衛過當,得減刑或免其刑。
(二)依照刑法第24條規定緊急避難指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自由、生命、財產、身體遭到侵害,而出於不得以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得減刑或免其刑。
二、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相異處論述如下:
(ㄧ)前提:正當防衛面對她人不法侵害:緊急避難是緊急危害發生。
(二)對象:正當防衛是面對人類的不法侵害;緊急避難是包含一切災難的侵害
(三)保護法益:正當防衛是包含一切權利;緊急避難是生命、自由、身體、財產之權利。
(四)不適用情況:正當防衛是有容忍之義務者例如家人;緊急避難是有公務或業務上有義務者。
(五)對抗關係:正當防衛對防衛行為,不能連續為之;緊急避難行為則無此限制。
(六)法律關係: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之關係;緊急避難是正對正之關係。
三、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相同處論述如下:
(ㄧ)兩者皆得阻卻違法事由
(二)兩者皆為保護自己或她人之法益
(三)兩者權利使用過當時,皆得減刑或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