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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刑法#12655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甲駕車與路人乙爭道,誤將乙撞傷倒地,甲見路人圍觀遂將乙抬到後座偽稱將乙送醫,實則甲駛往郊區將乙棄置路旁草叢,甲後來良心發現,返回將乙重抬到車上並載往醫院,乙最後在醫院因流血過多而死亡,問甲之刑責?(25 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Devil7908
一.甲遺棄之行為可能構成違背義務者遺棄致死罪 1.甲撞傷乙屬刑法第15條第二項之危險前行為,依法令有救助義務,乙亦為無自救能力之人故論以違背義務遺棄罪 2.客觀上棄置之行為造成乙生命之危險,又造成乙之死亡,為加重結果犯,其結果危險需與死亡具因果關係 3.依題示,甲已將乙送往醫院,故危險應由醫院取代,危險並未完整實現於最終結果之上,故不具因果關係 4.甲具備遺棄故意,違法且有責 5.甲良心發現將乙送往醫院可討論中止未遂,惟中止未遂需具備未遂犯之要件故論準中止亦不具備結果之不發生,故甲不符合中止未遂之規定,成立義務者遺棄罪 二.甲棄置後離開之行為構成肇事逃逸罪 1.甲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者,具本罪之身分,故論之 2.甲不救助之行為造成乙生命身體之危險,主觀上亦具備故意,違法且有責,甲該當肇事逃逸罪 三.甲撞傷之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 一.甲之撞倒乙屬製造危險之行為,造成乙生理機能的妨礙,其間具因果關係 二.主觀上甲無故意,但有預見可能性亦具迴避可能故論過失,違法且有責,故甲成立過失傷害罪 四.綜上所述,甲成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55條,義務遺棄罪與肇事逃逸想像競合,處以肇事逃逸罪
詳解 提供者:EVA

(一)甲將乙棄置於郊區草叢,可能成立刑法247遺棄屍體罪: 不法構成要件: 依提示,甲將乙撞傷後,卻將她棄置於郊區,已構成刑法的行為,但後來良心發現,將已送至醫院,故僅成立刑法247條第三項遺棄屍體未遂罪。 違法性及罪責: (二)甲並未有阻卻違法事由,亦有罪責,故成立247條第三項遺棄屍體未遂罪。 甲撞傷以,可能成立刑法277條傷害罪: 不法構成要件: 依提示,甲與路人乙爭道,使的路人乙受傷,雖有將乙送至醫院,但甲的行為具有故意,故成立犯罪。 違法性及罪責: 甲並未有阻卻違法事由亦有罪責,故成立本罪。

詳解 提供者:林志宏
遺棄罪
詳解 提供者:LiangRueiSheng
甲先後犯過失傷人致死罪與棄置罪。
詳解 提供者:Syuan
甲因
詳解 提供者:100006036148360
甲:傷害至死罪與準中止犯
詳解 提供者:林薇
甲應負過失致死罪
詳解 提供者:wuying1100
1.成立刑法第294條遺棄罪 2.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3.依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
詳解 提供者:candyholly10
肇事逃逸,過失重傷致死
詳解 提供者:candyholly10
甲撞傷乙後將乙抬到後座偽稱將乙送醫,實則甲駛往郊區將乙棄置路旁草叢, 等同肇事逃逸 過失重傷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