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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15659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甲男與乙女於 2008 年 12 月間結婚。婚後甲男有外遇,有意與乙女離婚,乃商請友人草擬一份離婚協議書,並由其中二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作證。然後甲男與乙女談判離婚條件,最後達成協議,乙女同意離婚,在該份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與甲男協同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個月後,甲男與其外遇對象丙女,正式舉行公證結婚,典禮當日盛大公開宴客,翌日,二人一同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問: (一)甲男與乙女之離婚是否有效?(20分) (二)甲男與丙女之結婚是否有效?(2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宜靜
一、 有效 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