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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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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42019
科目:公職◆刑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42019
科目:
公職◆刑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醫師甲,擔任某縣政府的衛生局長,同時也在某公立醫院兼差看診。看診期間,甲 數次虛偽填載病歷表,浮報健保費用,並得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給付, 遭到舉發。問:甲成立刑法的詐欺罪,或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偽造文書罪部分,請勿論)(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