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所定之賠償應屬行政契約中違約金之約定:
(一)招生簡章中之約定,應屬行政契約,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載明,準
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二)該約款之規定,在於確保學生○年○月○日前通過警察特考及格並分發任
職之義務的履行,以達成警專培育警察專業人才並補充警政人力之目的,故
其性質即屬違約金之約定(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3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
議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