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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國軍上校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上校轉任_社會行政:行政法#4705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請說明行政法上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之差異。(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Renee
損失補償為,行政機關對人民做出合法行政行為,但該行為致生人民損害時,人民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損失補償。 損害賠償為,行政機關對人民做出違法行政行為致生人民損害時,人民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詳解 提供者:noboru

(一)補償與賠償之差異

兩者差異主要在於因合法行為或違法行為而生。國家或公務人員所為之合法行為造成人民特別犧牲或有損失情形時,則應補償之;國家或公務人員違法侵害人民,導致人民蒙受損害時,則應賠償之。另外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對於公物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者,致使人民遭受損害,人民亦得申請國家賠償。

(二)相關法令

賠償與補償,兩者相關規定於不同法律中。賠償規定於如國家賠償法、核子損害賠償法等法律中;補償則在警察職權行使法、刑事補償法有相關規定。

詳解 提供者:Bread Yen
損失補償限於合法之侵害 損害賠償限於違法之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