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規則的意涵與種類: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是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其種類包括: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2. 行政規則生效的程序:
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此外,行政機關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一)行政規則(A@159~162)
1.意涵:A@159
2.種類:A@159 (II) :
=>組織性:機關內部規定有關人事業務管理及組織運作。
==> 作用性:
(1) 解釋性行政規則:行政釋示
(2) 裁量基準:ex:違反交通事件統一基準表
(3) 認定事實準則:商標近似審查基準
(二) 生效的程序:A@160 / @162
請閱卷者自己翻小六法:行政程序法第159條及160條 =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