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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轉任◆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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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廉政:行政法#6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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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廉政:行政法#61265
科目:國軍轉任◆行政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_上校轉任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廉政:行政法#61265
科目:
國軍轉任◆行政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試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需符合那三個要件?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Peter Chung
釋字400號理由書: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1)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2)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至於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之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非本件解釋所指之公用地役關係,乃屬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