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甲女為社交名媛,未婚生下一子乙。甲過去曾與已婚上市科技公司董事丙交往,知
道丙膝下無子,想要一個男孩傳宗接代。甲明知小孩不是丙的,但仍告知小孩是丙
的,要求丙要負責任,並索款二千萬元作為小孩未來教育費與撫養費。丙很高興甲
為其生下一子,故爽快付給甲二千萬元。當乙約二歲左右,丙探望乙時,發現乙與
自己長得不像,懷疑小孩不是自己的,遂向甲提出驗 DNA,甲斷然拒絕,此舉加深
丙的懷疑。丙遂聘請徵信社人員丁,要求丁想辦法弄到乙的毛髮或唾液,用以檢驗
DNA。某日甲用娃娃車帶著乙去百貨公司逛街,丁跟蹤在後,趁甲不注意之際,將
乙握在手上的水杯搶過來,並拔了乙的頭髮數根。丁將水杯與頭髮交給丙後,經檢驗
乙並非丙的小孩。試問:甲、丙、丁各觸犯何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