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買珠寶(一)339詐欺取財? 不成立 未交付財產(二)不成立搶奪罪 實務: 公開搶奪 學說: 不法腕力之施加 管見採學說 (三)成立竊盜罪 實務: 秘密行之 學說: 和平方式手段竊取財物 完全無觸及持有人身體 管見採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