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7年 - 107 地特三等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3564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地特三等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3564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地特三等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3564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丁二子後,乙女因病去世。丙男長大成年後, 與戊女結婚,雙方以書面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並辦理登記;最初並 未有小孩,故收養己為養子,嗣後始生庚子。丁則未結婚,並無子女。 甲男與丙男ㄧ起出海捕魚,遭遇颱風,船毀人亡,甲男遺有財產新臺幣 (下同)1200 萬元,丙男遺有財產 900 萬元,請問甲男與丙男之遺產應 如何分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