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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民法#98159
科目:民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丁、戊三子後,甲與乙協議離婚;甲死亡時, 留有遺產新臺幣 120 萬元。查丙拋棄繼承,但丙有一個兒子己;丁因偽造 甲關於繼承之遺囑而喪失繼承權,但丁有一個女兒庚。請附理由說明:甲 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一)繼承人

1.乙X §1049、§1050

2.丙X §1174、§1175、§1176

3.己X 拋棄非代位繼承的條件

4.丁X §1145

5.庚O §1140

6.戊O §1138

(二)應繼遺產總額及分配

1.應繼遺產總額:120萬

2.§1144 120∕2=60,庚戊各得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