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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矯正、法制:刑法#117241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為某公務機關科長,因無法出席科員 X 的婚宴,將禮金新臺幣(下同) 3200 元放在紅包袋中,交給會出席婚宴的科員乙,請其轉交給新人。乙 遂將甲的紅包袋中的 1200 元抽出,放入自己另外準備的 2000 元紅包袋中,充作自己送給 X 的禮金。試問乙上述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錯了沒在怕!我筆記!
吃喜宴包四千會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