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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法律政風:刑法#49921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某日與A因駕車擦撞,先口角後鬥毆,甲繼而持柺杖鎖猛擊A之頭部,致A身受 重傷昏迷在地。甲嗣見A手上戴有名貴鑽戒一枚,遂將該鑽戒取走逃逸而去。試問 甲應負何刑責?(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EVA
刑法上之行為1. 人類之行為2. 人類表現於外之行為 3. 人類意志可得支配之舉止。 甲行為明知會犯罪,卻還是行使,且於A重傷昏迷時竊取其鑽戒,故在刑法上,成立犯罪。 不法構成要件: 客觀上,甲使用拐杖猛擊頭部會使A受傷或是致死,這是可預期的因果關係,但甲仍舊行使,使A重傷昏迷,此已構成重傷罪。 另外在A重傷昏迷時,竊取A的鑽戒,此已構成竊盜罪。 違法性: 依提示,甲並無阻卻違法事由亦有罪責,故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