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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法律廉政:刑法#118258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於某銀行擔任派駐保全。某日,A 因匯款而將現鈔 100 萬元交給銀行行員乙。乙將錢放在點鈔機旁邊桌上,轉身時其中一疊 10 萬元掉在地上,之後乙轉身回到點鈔機前, 「剛好」將錢踢進桌子底下。乙點完鈔後告知 A 少了 10 萬元,在遍尋不著後,因正值銀行結束營業時間,A 只好先回家,打算明天再來調閱銀行監視錄影。10 萬元被乙無心踢進桌子底下過程正好被甲看見,甲並未告訴雙方此事,並於當晚巡邏時取走該 10 萬元,同時亦將該一整天監視錄影刪除。後透過數位鑑識回復該錄影,才真相大白。試問甲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Z
甲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亦可能成立破壞電磁紀錄罪。
詳解 提供者:寶拉
一、甲取走10萬元的行為,成立刑法第337條侵占脫離物罪。
(一)、所稱竊盜,乃是破壞他人持有而建立自己所有,於本案中,該10萬元因A已交付予丙,故已無從破壞A之所有;然銀行行員乙並稱未收到該10萬元,亦無從破壞銀行之所有,故不討論竊盜,先予敘明。
(二)、於構成要件部分,客觀上,依題示該10萬元被踢進桌下,係非出於A及銀行之意思而脫離兩人,符合本罪所稱脫離本人持有之物,而甲將其取走建立自己所有,該當侵占;主觀上,甲目睹事發現場卻選擇默不作聲,且後續甚至將監視畫面刪除,可知甲應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且具有侵占故意。
(三)、於違法性及罪責部分,甲無任何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二、甲刪除監視錄影的行為,成立刑法第359條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一)、於構成要件部分,客觀上,甲無正當理由刪除了銀行的監視錄影畫面,而銀行金流來往頻繁,監視錄影畫面對於銀行、行員及顧客來說,顯屬於一種保障,俾於事件發生時提供畫面,使當事人有所依憑,無故將其刪除的行為,當然造成銀行之損害;主觀上,甲具有故意,該當構成要件。
(二)、於違法性及罪責部分,甲無任何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三、競合:甲所犯侵占脫離物罪及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屬數行為而侵害數法益,應依刑法第50條規定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