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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法律廉政:刑法#81496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搭捷運時,突然看見扒手乙偷偷將手伸入 A 的後背包,且拿走 A 的皮 夾,甲立刻大叫「小偷,不要動」,此時捷運剛好到站,乙見捷運車門 打開,立刻拿了皮夾下車。甲也跟著下車追躡乙而去,甲快追到乙時, 用力跳躍從後撲向乙,接著乙與甲雙雙跌倒在地,甲因而腳踝扭傷無法 起身,乙不想與甲糾纏,立刻爬起來逃跑。乙偷了皮夾之後,將皮夾內 的提款卡取出,前往 ATM 提領新臺幣 6 萬元(密碼寫在卡片背面)。試 問: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爾食爾祿民脂民膏
乙是否有準強盜罪之適用?
大法官釋字630號提到虛張聲勢或短暫肢體輕微衝突不屬之,乙不該當強盜罪。
乙成立刑法321第1項第6款之加重竊盜罪
成立刑法339-2不正使用自動付款
詳解 提供者:警特一定上 (109上榜)

乙 成立 321 加重竊盜罪 

             339-2 不正使用自動付款設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