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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48257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將其所有坐落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之不動產出賣予乙,乙給付買賣價金後,甲雖 將該不動產辦理移轉登記予乙,惟尚未交付(移轉占有)予乙,並繼續出租他人使 用,問乙得否以甲之出租行為已嚴重損害其權利為由,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該租賃 權?(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anYin Yang
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