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339-1、354
1.甲在路上拾獲乙所有的信用卡一張成立337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2.甲持信用卡到藥妝店購物之行為 成立339之1
甲是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之物 此不正方法包含侵占 詐欺 竊盜 脅迫
由於甲撿到未立刻報警處理
又甲使用詐術讓店員誤以為是本人的信用卡 有使店員陷於錯誤 因而處分其物品 因果流程貫穿
且甲有意圖為自己所用 故成立本罪
3.甲剪壞信用卡之行為 成立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