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法概要#118048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到一網路名店用餐,期間與老闆乙產生口角,心生不滿,回家後便在網路公開評論區留言,誣指該店的餐點裡面有蟑螂。請問甲的刑責如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怎麼又是那個狼尾檳榔嘴
時間上來不及的話(一)就不要寫了
 
(一)甲於網路公開評論區留言,不成立刑法第309公然侮辱罪
本罪與誹謗罪之不同,在於本罪係以抽象侮辱為成立條件,而該侮辱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而言。甲留言誣指餐點內有蟑螂,係就具體事實為指摘,自不能成立本罪。
(二)甲於網路公開評論區留言,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1.客觀上,甲留言說餐點內有蟑螂,係就具體事實指摘,且足以毀損乙之店家名譽,且甲以文字犯之符合本條第2項加重事由;主觀上甲係在公開評論區留言,足認有故意與散布於眾意圖。
2.甲不合於刑法第311條善意言論之阻卻違法事由,亦無其他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三)甲於網路上留言,成立刑法第313第2項加重妨害信用罪
1.客觀上,甲指稱餐點有蟑螂,係散布流言而損害他人之信用;主觀上甲具有故意
2.甲無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四)競合
甲一行為成立加重妨害信用罪與加重誹謗罪,依第55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詳解 提供者:GG456
(一)甲之刑責:甲成立刑法313條妨害信用罪:
      1.本罪之行為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
      2.該被害人之信用包含「被害人財務上支付能力」、以及「被害人誠實信用之表現」。
      3.依據題目意思,甲回家後上網公開誣指該餐廳之餐點有蟑螂,可能會造成商譽影響及導致營業問題。
      4.依313條第二項,甲由網路散播應加重論處本罪,可加重二分之一刑責。
(二)甲不能阻卻違法及具罪責,故甲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