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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民法#55595
科目:民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乙為夫妻,婚後爭吵不斷,甲因此委請其好友丙丁在離婚協議書為證人而簽名,甲 並向丙丁表示,其和乙無離婚之意思,僅作為平息爭吵之武器。次日,甲將簽妥之離 婚協議書交予乙,乙乃憤而簽名,並辦妥離婚登記。甲於離婚後半年,乃與乙之母親 戊結婚。請問:甲和乙之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又甲和戊結婚之效力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