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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刑法#15037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乙某夜至 A 宅行竊,先以千斤頂破壞 A 之倉庫及住處鐵捲門,進入住處內竊取晶片鑰匙 2 張,嗣使用該 2 張晶片鑰匙將停放於該住處內及倉庫內之自用小客車各 1 輛竊走而去。試問對甲、乙應如何論罪科刑?(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SJ
甲乙:加重竊盜罪共同正犯
詳解 提供者:船長
壹、法令依據:  一、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侵入住宅及毀損門扇之加重竊盜罪。  二、刑法第二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皆為正犯。 貳、分析:  一、毀壞A之倉庫及鐵捲門:即毀棄損壞之意,致令不堪使用。造成毀損罪構成要件該當。 二、深夜竊取晶片:甲乙就主觀上均有財產侵害之不法意圖。並就小客車竊走,已將該車置於自己之實力支配下。 參、責任: 甲乙均科以加重竊盜罪及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