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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重複)#1552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現行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未如訴願法第 47 條第 3 項及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第 3 項,明定寄存送達自寄存日起 10 日後生效。某甲不服某區國稅局所得稅稅額核定處分,經向原處分機關提起復查,復查決定駁回,復查決定由郵政機構送達不能,爰將復查決定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構,某甲不服向財政部提起訴願,惟逾越訴願法定期間 5天致不受理,某甲仍不服,得具何種理由向何機關為主張?(25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純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平等原則
詳解 提供者:安妮巧克力

1. 向高等行政法院(收到訴願通知書兩個月內)提撤銷訴訟

2. 向國稅局提撤銷或變更訴願決定書

3. 申請釋憲

No.667 未比照恐有違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