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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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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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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3375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3375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民法第 1225 條前段規定:「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 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試問本條情形於被繼承人以 死因贈與所為,致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有無適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