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多認為互毆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採實務見解則甲有危險前行為,具保證人地位,則甲有罪
學說有認為得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則甲無罪
採實務有基本分
只採學說分數不一定好看
兩說併論取其一,可能會是比較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