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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民法#45206
科目:民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某甲與某乙兄弟 2 人之父親某丙於民國 99 年 4 月 22 日過世,遺有現金新臺幣(以下 同)3000 萬元。某甲與某乙之母親某丁於 99 年 7 月 30 日過世,遺有現金 2000 萬元 (此部分不包括繼承父親某丙之遺產)。試依民法相關規定分析某甲與某乙,如何 繼承該遺產。(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一)丙之遺產分配

1.繼承人與其應繼分

§1138、§1144 丁、甲、乙,均分

2.分配遺產

3000/3=1000,丁、甲、乙各分得1000元

(二)丙之遺產分配

1.繼承人與其應繼分

§1138、§1144 甲、乙,均分

2.應繼遺產總額

2000+1000(從丙分得之遺產)=3000

3.分配遺產

3000/2=1500,丁、甲、乙各分得1500元

詳解 提供者:我要上榜!

丙死:3000/3=甲乙丙三人各1000

丁死:(2000+繼承丙之1000)/2=甲乙各1500

甲乙總計各獲2500萬元

詳解 提供者:as
(嘗試寫寫看,不確定對錯) 關於父親丙之遺產,應由甲、乙和丁共同平分之,因此甲和乙各得丙之遺產1000萬元 關於母親丁之遺產,應由甲、乙兩人共同平分之,因此甲和乙各得丁之遺產1000萬元
詳解 提供者:就是要免費

(一)丙死亡之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序。配偶有相互繼承之權,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第11381款)。丙於民國99422日過世,遺有現金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繼承人有配偶丁及子甲、乙二人,由該三人平均繼承,各得1000萬元。

(二)丁死亡之遺產繼承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民法第1141條本文)。丁於99730日過世,遺有現金2000萬元,及繼承丙之遺產1000萬元,總共有遺產3000萬元,由甲、乙平均繼承,各得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