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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法律廉政:刑法#12080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張三、李四平日相處不睦,張三因心懷恨意,欲使李四雙腳殘廢,乃於 100 年 5 月間教唆王五伺機持刀將李四雙腳砍斷,王五接受張三教唆後,亦決意持刀砍殺李四雙腳使其殘廢。然於動手前,因口風不緊,將上情透露給李四友人趙六。趙六得知該消息後迅速告知李四應防備受害,經李四報警而查獲張三、王五。問張三是否應負教唆重傷害罪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