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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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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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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5年 - 9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1541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5年 - 95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15416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9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公務員可因考績不佳,而遭懲處,嚴重時可遭到免職之處分。司法院大法官對此制度的合憲性係持何種見解?試分析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Freya
大法官釋字第243號及491號解釋
詳解
提供者:Heart CHou
考績不佳遭懲處應給予受考績人行政救濟的機會
詳解
提供者:雞蛋拌飯
詳解
提供者:我是榜首
依據大法官相關解釋認為關於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於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之處份,受處分人得向掌理事項之司法機關聲明不服,由該司法機關就原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加以審查,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