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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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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 三等 戶政#1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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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7年 -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 三等 戶政#15296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7年 -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 三等 戶政#15296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9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何謂自己代理禁止之原則?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附理由說明父母將其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之行為之效力如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蕥恩
(一)自己代理,係指代理人在進行代理行為時,使本人與自己為法律行為 依據代理之相關概念,代理行為雖由代理人表示,但係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若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代理人就某法律行為行代理本人與自己訂定,可能造成代理人為自己利益,損害被代理人之利益,因此民法第106條明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 (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