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重婚】,顧名思義就是已經結婚的人,再次重複結婚。
依民法第985-1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民法985-2,係明文禁止的。如果違反前揭重婚規定而成立之婚姻,效力又如何認定呢?民法第988-3項有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三、違反第985條規定。」 也因此在重婚之情形,違反重婚規定之後婚姻原則上是無效的。
重婚係有刑事責任,依刑法第237條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