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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三等 地政#15308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乙女與甲男結婚,生下A女,從A女出生日回溯推算,乙之受胎係在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其間乙與丙男,過往甚密。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A女究竟視為或是推定為甲、乙之婚生子女?(12分) (二) 若經鑑定證實A女是乙女、丙男所生,且丙男有按月給付生活津貼予乙女之事實,但是丙男不願認領。乙女得否代理A女提起認領之訴?(13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蕥恩
(一)推定為甲乙之婚生子女 (二)不得,因A女為甲乙之婚生子女,認領之訴不得認領婚生子女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A女推定甲乙為婚生子女,依據民法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期間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2.若鑑定a女不是甲的親生子 女,應由其母親或子女,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依據民法1067條規定),故乙女可代理其A女向丙提請認領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