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之戶頭莫名收到2萬元之金額乃不付告知義務占為己有之犯罪行為分述如下:一.甲收到來歷不明之金額2萬位告訴行員而占為己有乙成立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1.主客觀構成要件論述甲收到來歷不明之金額應有刑法第15條之身分之義務告訴行員卻不告知 而佔為及有論以違法性及罪責成立刑法337侵占遺失物及第15條不作為犯之罪責2.乙不小輸入錯誤匯入別人之戶頭金錢算是遺失物的一種結論:甲雖然不成立刑法第335條意圖侵占他人之物者但成立337條遺失物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