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的意義: 數人同負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對外效力: 1債權人請求範圍: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2未全部履行前之效力: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3債務中之一人債務消滅或債務中之一人債務受免除之法律效果:債務中之一人債務消滅,他債務人同免責任。債務中之一人債務受免除,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 對內效力: 1連帶債務人相互間應平均分擔義務。 2債務中之一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求償。 3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他債務人依比例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