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司法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外交事務、僑務行政、警察行政、海巡行政、安全保防、移民行政、交通行政、關務類、業務類:行政法(純申論)#12803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那兩種?其所定限制公開的政府資訊有那些類型?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與行政程序法關於閱覽卷宗之規定,其關係如何?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anita huang

1.政府資訊公開法分主動及被動公開2

2.政資資訊公開法18,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

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四、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

九、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政府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3.21.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詳解 提供者:張榮脩
.....................
詳解 提供者:張榮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