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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78500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A 為模擬槍愛好者,收藏各種具有價值之模擬槍(下稱系爭模擬槍)。 某同好者因心生嫉妒,向主管機關檢舉,謊稱系爭模擬槍皆在依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之 1 第 1 項公告查禁之列。由於主管機關一時無 法辨識 A 收藏之模擬槍是否確為公告查禁之物,遂依行政罰法第 36 條 第 1 項規定,以系爭模擬槍為得沒入之物為由,予以扣留。試問:A 應 如何提起行政救濟?請依行政罰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說明之。(25 分) 【參考法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之 1】 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 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第 1 項) 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下罰鍰。(第 4 項) 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 關報備或前項情形者,不在此限。(第 10 項)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提供者:迷茫女子衝衝衝


扣留屬於沒入前的程序行為,故為事實行為。--->一般應一併與實體決定聲明不服

依照行政罰法41條得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若對於聲明異議之結果不服。如果無法針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可針對扣留的這個事實行為提起一般給付訴訟。(41條但書)

詳解 提供者:hope Lin
A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請求撤銷模擬槍為違法槍枝之處分,併一般給付之訴(行政訴訟法第8條)請求返還模擬槍
詳解 提供者:vinsonwang6688
、甲因持續高燒,至某醫院就診並住院治療。住院期間使用含 α 成分之藥 品治療,產生聽力喪失之藥物不良反應,經醫師診斷為雙側聽力喪失, 爰依藥害救濟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藥害救濟。經審理後,主管機關認 其情形屬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第 9 款所定「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 應」,並參照自訂函令「不良反應發生率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一者,為該 款規定所稱之常見」 (下稱 A 函) ,予以否准。試問:
詳解 提供者:阿比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詳解 提供者:LVTaeyeon-ss

一、系爭模擬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之 1之內容,為機關單位為鑑定必要所作扣留,適法。

二、A若不服可就該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1條提起撤銷訴願行訴法第4條提起撤銷訴訟,以資救濟

詳解 提供者::3

感謝樓上提供擬答

我接著提供一些小小的意見

(二)1.(1)應是對「扣留」不服者喔

           (2)認無理由者,「應加具意見」

          (跟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程序類似,差在強制執行貴在迅速,因此無論加具意

             見或上級機關決定都有期限)


另外,建議本題一題就佔25份,前段也可以帶入「沒入」與「扣留」之概念比較,增加作答幅度也可以幫助接下來順暢(釐清)扣留在程序上不同的特點。


詳解 提供者:Go


詳解 提供者:如鷹展翅上騰
詳解 提供者:Ting(社行四等上榜)
ㄖ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