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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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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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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3514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3514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A、B 及 C 三人畢業後一起合夥開設律師事務所,擁有一間事務所辦公室所有權,登 記為合夥人公同共有。半年後,因業務需要,A 及 B 計畫要將辦公室出售給 D,卻 遭到 C 反對。A、B 兩人執意向地政機關,申請辦公室所有權讓與登記給 D。地政機 關應根據相關法律,如何決定?(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林泓志
要由全部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