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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重複)#15521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行政罰法對於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處罰,有何規定?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罰法,對此有何增修?請詳細說明之。(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KIYA
行政罰競合,即一行為或樹行為違法行政法所規定之義務時,得否併合處罰,以下依釋字503號、604號及行政罰法第24、25條說明: 原則上遵守一行為不兩罰原則。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義務而應處罰鍰時,依法定罰鍰最高之規定裁處。若應罰鍰外,還有其他行政罰處罰者,得依規定併為裁處。但處罰種類相同者,從一重處罰。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義務,分別處罰之,即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不牴觸一行為不兩罰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