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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廉政:行政法研究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研究#12701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近來發生某些食品業者違反法律之規定,並因此獲有相當龐大之利益,就罰鍰而言,行政機關如何在現行的法律中,突破業務法律罰鍰額度之法定上限,處罰業者,以收嚇阻之效果,維護國民健康並樹立法律威信?(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suka915019
按行政罰法18條第1項: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18條第二項: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故現行法律中,罰鍰上限不足以對違者達到嚇阻之用,可依行政罰第18條規定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詳解 提供者:雨緋
提高行政罰鍰,在比例原則內有效保障之
詳解 提供者:bowtibetan
柯p:列sop
詳解 提供者:Timmy
行政罰之定性 違反行政法義務 對過去之處罰 係行政處分 行政罰法 第18條 得視具體個案之 所生損害、影響程度、資力、利益範圍 於不法利益範圍內酌加,不受法律罰鍰額度之法定上限
詳解 提供者:chen066037地特戶政已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