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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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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刑法概要#4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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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刑法概要#44235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刑法概要#44235
科目:
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試說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t55663388
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緊急避難: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