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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行政法概要#43292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行政機關解釋法律的「函釋」性質為何?與法規命令有何不同?(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andrew18011

行政機關解釋法令之函釋之性質 按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所謂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機關解釋相關法令,其規範對象並非直接針對外部人民,性質上為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解釋性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不同處有1.法律授2.適用對象3.效力三部分說明

1.法規命令因規範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事項必須有法律明確授權,行政規則則屬於行政體系內部事項,原則上不需法律授權可以依職權訂定

2.法規命令適用對象是一般人民,必須對外公布發生效力,同時人民對於法規命令也有提議權,而行政規則以本機關,下級機關與所屬公務員為對象,原則上沒有必要對外公布,但仍應發布或下達才會生效,特別是對解釋性規則或裁量基準,可能間接對外發生效力,除了下達外應由其首長達署,並發布的方式登載於政府公報

3.法規命令性質上屬於外部法,以一般人民為規範對象,行政規則是內部法性質僅有間接對外生效

詳解 提供者:chenrod0906
解釋性行政規則159
法規命令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