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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漁業行政、消費者保護、僑務行政(選試英文)、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僑務行政(選試德文)、僑務行政(選試法文):行政法#16865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行政機關於何種要件下得委託私人、團體行使公權力?義勇消防隊員在協助消防局消防隊員救災時 處於何種地位?A 監理機關委請 B 民營汽車修護廠代辦小客車檢驗,B 於驗車時作出合格或不合格 之認定,該認定之性質為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elainehu0217
(一)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ㄧ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之付之。

(二)義勇消防隊員在協助消防隊員救災時,其救災勤務是受消防隊員之指揮命令,並不得單獨執行,因此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個人,而為消防隊員的行政助手。

(三)A監理機關委請B民營汽車修護廠代辦小客車檢驗,是為行政委託,B於驗車時做出合格不合格之認定,視同行政處分。
詳解 提供者:BBubble Tsai

(一)行政機關委託私人、團體行使公權力之要件: 1.行政機關委託私人、團體行使公權力稱為「委託行使公權力」,涉及部分公權力及管轄之轉移。 2.「委託行使公權力」之要件包括: (1)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即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得委託民間私人、團體行使該項權責。 (2)公權力之委託須經由公告程序,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刊登。 (3)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做成可經由法令、行政契約、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的做成。 (二)義勇消防隊員在協助消防局消防隊員救災時視為「行政助手」 1.義勇消防隊協助消防局消防員救災,並不涉及公權力的轉移,而是單純提供協助。 2.行政助手可視為行政機關的延伸,行政助手所從事的行為或所生之法律效果,皆須由行政機關承受,行政助手不具有個人的名義或權利義務。 (三)A 監理機關委請 B 民營汽車修護廠代辦小客車檢驗,B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單位,其認定視為行政處分: 1.在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狀況下,在委託的權限範圍當中,B的行為作成視為「行政機關」,人員視同「公務人員」,故其決定視為「行政處分」。 2.行政處分之意義為: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措施或決定,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3.在委託行使公權力中,訴願管轄機關為公權力委託單位;國賠義務機關亦為公權力委託單位;惟行政訴訟可以B惟被告。

詳解 提供者:smile6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