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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行政法概要#6414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行政執行之手段有分為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試問這些手段適用於何種類之行政執 行?並各舉二個例子附理由詳述不同之執行手段。(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fox3108

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適用於行為人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而不履行時之執行方法。

(一)間接強制

分為代履行、怠金。

若為可代替之義務而行為人不履行時,以代履行為執行方式;若為不可代替之義務而行為人不履行時,則以怠金為執行方式。

(二)直接強制

1.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2.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3.收繳、註銷證照

4.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5.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