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適用於行為人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而不履行時之執行方法。
(一)間接強制
分為代履行、怠金。
若為可代替之義務而行為人不履行時,以代履行為執行方式;若為不可代替之義務而行為人不履行時,則以怠金為執行方式。
(二)直接強制
1.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2.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3.收繳、註銷證照
4.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5.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