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11386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確定行政計畫之程序乃行政程序法所規範的重要程序之一,試述該法所稱之「行政計畫」意義為何?並說明確定何種行政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又人民如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應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蔡忠霖

1.定義
依行政程序法第163條之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2.何時聽證
依行政程序法第164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3.如何救濟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之18條之規定,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