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客觀上有推人行為,導致車友乙身體挫傷,主觀上甲為保護重機而故意推乙,甲無法以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阻卻違法,重機的損壞法益並無高於車友乙的人身健康,比例原則中的衡平性並無通過,甲無阻卻罪責事由,成立刑法277條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