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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民法物權編概要#98183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自其朋友處獲得紋路相當漂亮之原木一塊,並請求木工師傅乙幫忙,將 該原木設計加工成客廳之酒櫃,乙於完工後發現,該原木紋路與其家裡裝 潢風格極其吻合,簡直是天作之合,故不願將該酒櫃交還給甲,並將其搬 回家使用。試就我國物權法之相關規定,論該酒櫃所有權之歸屬。(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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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由甲取得酒櫃所有權
1.按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加工物所有權屬於材料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越材料之價值,則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權,民法第814條定有明文。
2.依題示,甲請求乙為其原木加工成酒櫃,其原木加工後之價值雖有增加,然未顯逾原木價值甚鉅,又甲自其朋友處所獲得原木,乃酒櫃之材料所有人,依上開規定,加工後之酒櫃自屬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