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57942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為 A 公寓 5 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其將該公寓頂樓搭建鐵皮屋並隔成三間房間使 用(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長期以來 A 公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並無反對 意思,今甲將該 5 樓及頂樓鐵皮屋出售予乙。問:甲於 A 公寓頂樓搭建鐵皮屋之 使用權源為何?(12 分)甲乙間就該鐵皮屋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13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WS Huang

(一)頂樓鐵皮屋是否有合法權源之探討

1.依民法來看

(1)鐵皮屋為土地上之定著物,故應視為不動產討論。

(2)民法所稱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而取得、喪失、變更、設定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3)故該頂樓鐵皮屋未做建物第一次登記,應屬不合法之違建。

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看

(1)頂樓屬共用部分,不得為有礙住戶之使用。

(2)共用部分之管理、收益,應於規約載明,違反規約應得制止並命其限期改善。

(3)故就頂樓之收益使用也不適法。

(二)甲、乙間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1.債權行為,經雙方合致之意思表示,不論明示默示,契約即成立。

2.因此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已合意成立,當然有效。

3.惟物權部分一般見解認為,乙僅取得鐵皮之事實上處分權,並非所有權。

詳解 提供者:Qing Lin
甲公寓頂樓為事實上使用權,甲乙買買契約無效
詳解 提供者:風雲再起
1. 2.無效
詳解 提供者:林柏叡

甲乙買賣契約有效吧!只是因為鐵皮屋是違建,乙不會取得所有權,只會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詳解 提供者:葉大舉
詳解 提供者:blue20130x
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g
詳解 提供者:周智鴻
完全看不懂,還要寫十個字,同上
詳解 提供者:胡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