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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365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97年
排序:1

申論題內容

二、甲為某大學音樂系學生,依該系系務會議決議:所有學生參加術科考試,應於考試日前30 日,繳交應考曲目單,逾期繳交者,扣學期總分 10 分,並予公告在案。甲期中考術科考試,逾期繳交曲目單並參加術科考試。至學期結束時,該系以甲期中考試遲交曲目 單,扣該科學期總成績 10 分,致該科成績不及格,累計學期不及格成績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乃依該校學則,予以退學處分。則甲得循何項程序請求救濟?甲對於該系以其遲交曲目扣學期總分 10 分,得主張何項行政法原則為抗辯?(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今年絕對要上榜-小珮妮
學生對退學處分(VA,即使私立學校,對於學籍給予、退學,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救濟,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可主張之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為,比例原則。
詳解 提供者:陳俊延
訴願、比例
詳解 提供者:dereklin.tw

1.甲得循何項程序請求救濟

依據釋字382與684

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2.可主張判斷餘地之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