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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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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8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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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86313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關稅法務:行政法#86313
科目:
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0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為受僱於乙公司之員工,甲於到職後由乙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 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甲為被保險人。甲某日工作時於工作場所發生意 外,後甲以此為由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害補償費,經勞保局審查 認定甲確屬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核定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乙對於勞保 局將甲所發生意外認定係因執行職務所致,有所不服,申請爭議審議遭駁 回後,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提起訴願。勞動部是否應受理乙所提起之訴願? 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榮中
雇主可以對勞保職災給付提出不服?
要先明白,其實職災給付是因為員工有職業上工作傷害,
而向勞保局作申請認定。當獲得勞保局的認定後,雇主就因此負擔給付義務。
因此以往實務見解認為,只有處分相對人(員工)才有救濟資格。
雇主因不具備法律上利益,因此沒有權利救濟。
但晚近實務有見解認為,有事實上的利害關係,雇主也可以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