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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法律政風:刑法#47654
科目:三等/三級◆刑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於 98 年 3 月 1 日,提供銀行存摺、印章、金融卡、密碼等予詐欺集團成員乙作 為詐欺工具,乙乃於 98 年 3 月 10 日分別以電話詐欺 A、B 各匯款新台幣 10 萬元至 上開甲之銀行帳戶,致 A、B 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同日各匯款至該帳戶。嗣因 A、 B 發現受騙,報警查獲甲、乙。請問:甲⑴應成立何罪?⑵何時成立犯罪?⑶應成 立幾罪?(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楊士層

甲為詐欺罪的幫助犯。


98年3月1日時,甲提供詐欺工具給乙的當下即成立是在為詐欺做準備。

詐欺罪之四個依序要件為使用詐術,限於錯誤,財產處分,財產損失。

也就是AB匯款成功的當下即為成立犯罪!


乙分別對AB成立詐欺罪,故成立2個詐欺罪,且數罪併罰。

甲則成立2個詐欺罪的幫助犯,一樣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