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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地四等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15646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擅自在乙所有的土地上興建違章建築房屋一棟,將該違章建築房屋出賣於丙。甲、丙已訂立移轉其所有權之書面契約,並將該房屋交付予丙,由丙占有使用。嗣甲死亡,丁為其繼承人。 試附理由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 本件違章建築房屋,何人有所有權? 2. 乙可否請求丙拆屋還地?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憤怒鴿_103三等地政

--簡易版--
1.房子是丁丁的-民法759、民法1147、民法1148
甲在房子蓋好就原始取得所有權了,不管你辦不辦登記,但這甲蓋的是違建,不能辦登記,所以把房子賣給別人,法官稱它叫「事實上處分權」之讓與,因此所有權不變。後來甲隔屁了,丁丁只好繼承這破屋子的所有權。

2.乙可以叫丙滾蛋-民法767
甲一開始就無權占有,讓與給丙,丙也是無權占有,未受讓任何有權占有權源,不成立占有連鎖,乙當然能叫丙滾蛋。

詳解 提供者:Lin Lin